国家发改委: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
文件提出,在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过程中,要坚持新建和存量并重,积极选择适宜盘活的存量项目,通过产权交易、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、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等多种方式予以盘活,吸引社会资本参与。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,打通投资退出渠道,提升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。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,发挥社会资本专业优势,提升项目运营效率。对盘活存量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,要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,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,推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,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。
文件强调切实防范各类风险。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过程中,要切实加强项目把关,确保项目符合“十四五”规划《纲要》、国家重大战略、产业政策等要求,依法合规办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手续。应主要选择投资回报机制明确、具有合理收益水平的重点项目进行推介,坚决避免一哄而上。项目落地实施过程中,要量力而行、尽力而为,加强政府信用履约建设,不做过头承诺,切实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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